公务员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一种是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大四学生属于准应届生,可以准备国考以及考研,也可以参加秋招,不过距离真正的应届生还是有差别的。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两年内一直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简单理解就是未缴纳保险的两年内未就业人员。
对于“应届生”,国考是这样说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也就是说,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那么就算是落实了工作单位,档案和组织关系等也都会移交到公司或当地人才市场保管,那么就不属于应届生了。
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在毕业时签署了三方协议,但是并未落实工作,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拥有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如果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了保险,那么就说明考生已经参加过工作了,就失去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话,只能以社会人员的身份报考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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