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疫苗接种运动,给很多正准备前往加拿大的人带来了希望,但因存在一些刑事上的不可受理性,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在旅行限制解除时前往加拿大。
这些不可受理的因素包括,不符合加拿大移民项目的各种要求,健康问题,以及犯罪记录。
其中说到犯罪记录,我们统称这群人为有犯罪前科人士。
很多这类人士,可能寄希望于换个国家,重新做人,但加拿大是否接受他们在该国临时或永久居留,则需要视情况而定。
此前,我们曾发文讲过了有犯罪前科人士可以申请工签的情形,具体可参见前文《加拿大政府网开一面:这类有犯罪前科人士也可以获得工签!》。
今天我们再来说一说,这类人士申请加拿大其他签证的适用情况。
加拿大移民法将关于犯罪记录的刑事不予受理情况分为两类:犯罪和严重犯罪。
犯罪
若存在以下因素,可能会使您在没有前往加拿大之前,就被刑事法庭禁止入境:
●如果您在国外被定罪,并且加拿大法律也承认该行为为刑事犯罪。
若加拿大将您的罪行定性为“可起诉的罪行”,通常指更严重的罪行,那么您可能被视为刑事上不可受理。在美国,这相当于重罪。
●如果您有两项来自不同行为的不可起诉罪行,则也可能不被受理。
顾名思义,这些罪行不如可起诉罪行那么严重,在美国一般相当于轻罪。
接下来,您需要了解“被定罪”与“犯罪”之间是有区别的。
如果您被定罪,则意味着,您已通过司法程序并确定犯有该罪行。相比之下,犯罪或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基本上意味着当局怀疑您犯罪,但没有在法庭上得到明确的证明。一个例子是未决指控。
如果你已被确定在外国犯下,在该国既是犯罪行为,在加拿大也是可起诉罪行的行为,那么您的签证申请,可能在刑事上是不予受理的。所需要的只是证明您已实施该行为的可信证据。此类别旨在捕获那些尚未解除刑事指控的个人。
最后,如果您被发现在进入加拿大的过程中,违反了加拿大联邦法规,则您的签证申请,也可能不予受理。
严重犯罪
就像前面提到的罪行一样,您可能会因为被指控或被判犯有更严重的罪行而被拒绝入境。这些更严重的罪行包括:
●在外国被判犯有加拿大法律也认定为刑事犯罪的罪行,并且在加拿大的最高刑罚是十年或更长时间的监禁;
●在国外实施了一项行为,加拿大法律也承认该行为为刑事犯罪,在加拿大的最高刑罚为十年或十年以上的监禁。
总之,加拿大政府会通过审查三个因素来确定犯罪和严重犯罪之间的区别:犯罪的性质,起诉程序和判处的刑罚。
解决方法
如果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适用于你,通常都会有相应的避免被拒入境的方法,具体做法视情况而定。以下是几种可能的途径:
1、出示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由律师准备的。它们包含了为什么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应该被允许进入加拿大。
这封信可以支持对定罪的质疑,或对你犯下犯罪行为的认定。
律师可以在信中辩称:当事人被认为已经改过自新;当事人的罪行是单一的或性质不太严重的;或者,当事人据称犯下的或被定罪的罪行在加拿大法律中没有对应的罪名。法律意见书可以支持临时居留证(TRP)或悔过自新申请(rehabilitation application)。
即使您不打算立即前往加拿大,如果您面临指控,并希望了解任何抗辩或定罪对您进入加拿大的潜在影响,向移民顾问如信哥进行咨询也可能会很有用。
2、临时居民许可证(TRP)
TRP是专为那些需要临时进入加拿大而不被允许入境的人设计的。TRP通常被授予那些,具有令人信服的入境理由的个人,即其访问加拿大的好处超过了任何风险。如果申请成功,TRP的申请人将获得一份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TRP。然后,他们可以寻求续签。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入境口岸或加拿大进行预先批准的TRP申请。非美国人必须向领事馆提出申请。手续费为200加元。
3、悔过自新申请
悔过自新申请有两种,即认定悔过自新和个人悔过自新。
悔过自新的因素可能包括:犯罪的性质;服刑结束后的时间;或后来的行为。
个人悔过自新适用于有犯罪记录的人,他们目前不具备被自动视为悔过自新的资格,但是从犯罪行为发生或刑期结束时起,已经过去了五年多的时间(以较迟者为准)。
重要的是要明白,判刑是犯罪的任何司法后果,包括:监禁,缓刑和罚款。个人悔过自新涉及一项申请,该申请涉及个人或其代表辩称,自他们服完刑期以来,至少已经过去了五年;他们不再有犯罪的风险;他们的刑事定罪是一个孤立的事件。
但如果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包含一项以上的罪行,则该申请人可能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解释,以便向加拿大政府表明,该申请人不再构成风险。
申请个人悔过自新的费用为200加元,严重犯罪的费用为1000加元。
无论是个人悔过自新还是认定悔过自新,一旦一个人申请悔过自新,他们将永远受益,而不是像TRP那样,只在有限的时间内受益。
根据犯罪的性质以及定罪或犯罪后的时间,认定悔过自新是可以自动完成的。
如果一个人已被定罪,或被发现犯有在加拿大属于可起诉罪行的行为,但自刑期结束以来已经过了10年,并且中间没有刑事犯罪,则该申请人被视为已悔过自新,并有资格赶赴加拿大。
例外情况是,如果该申请人,被定罪的罪行,在加拿大属于可起诉的罪行,并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刑期,则不能被视为是悔过自新。
认定悔过自新,也适用于一些因两种或更多罪行而被定罪的个人,如果这两项罪行在加拿大都是即决犯罪,则至少需要经过五年的时间。
尽管认定悔过自新可以自动发生,但个人仍可以在签证申请中附上法律意见书。该文件将有助于确保移民官员充分和准确地了解个人的犯罪记录和加拿大的受理情况。
由于每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都表现出独特的情况,因此,加拿大政府必须在确保安全和同情心之间进行权衡。
所以,了解您的犯罪记录是如何在加拿大法律中定性的,是克服不可受理问题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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