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车险时,一般会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当天买的车险并不能即时生效,必须等到第二天零时才行。
而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这些条条框框,大多数的人都不甚了解,因此产生了很多的保险纠纷。
那么,如果车辆投保当日就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绝赔偿,是否成立?
关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在《保险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这里的格式条款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而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就是这样一条格式条款,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后,需要从第二天的零时开始才能生效。
不过,格式条款并不是保险公司随便就能指定的,通常需要向银保监会进行报备,并且保险公司在提供格式条款的同时需要向投保人进行相应的说明才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另外,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这也是为什么通常在类似的案件中,法院会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判决的原因所在。
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在整个车险中,交强险与商业险是不同的,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其根本目的是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交强险合同中的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的责任免除,反而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
虽然,保险公司会因交强险合同尚未生效而拒赔,但在多数的法院判决中,交强险合同中的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是无效的,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的范畴内进行赔偿。
当然,交强险也并不是什么都赔,如酒驾、无证驾驶等导致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不赔的,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至于商业车险则有待商榷,商业车险与交强险不同的是,商业车险的投保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投保,也可以选择不投保。
依据上述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消费者进行投保时有对“次日零时生效条款”进行告知,并且消费者对此无异议的话,保险公司是有权在商业车险的范畴内进行拒赔的。
如果保险公司在消费者进行投保时并未出示“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投保人也未主动要求保单次日零时生效,虽然保险公司有权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但是保险公司实际上并未对此进行告知,相当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商业车险合同中的零时生效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是不能在商业车险的范畴内拒绝赔偿的。
写在最后
保险的意义在于分担风险和提供保障,一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意外等情况产生损失,保险可以承担或减少这种损失。
同时保险种类太多,且保险合同冗长复杂,不是专业人士很难看出其中的门道,从法律角度讲,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也应该尊重保险业的规则,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应考虑并予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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