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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翠云街道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已超过一年,未及时进行转运,涉嫌未按照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较小,且案发后立即进行了整改,未对环境造成实际影响,经分局集体研究,一致决定对该企业免予处罚。
“感谢两江新区没有对我们进行处罚!一旦受到处罚,便会影响企业信用,对今后发展很不利。”得知免予处罚后,企业连连感谢,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签署整改承诺书,表示今后将规范危废转运。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梳理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守法、服务企业发展。2023年以来,已免除了近10起轻微违法行为。
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适用免予处罚,只有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才能纳入免罚清单。而实施免予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也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必须集体决议,坚决避免权力滥用。
“处罚不是目的,不处罚也不是放松监管。”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包容免罚的同时,也要采取批评教育、政策宣讲、指导帮扶等举措,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以罚代管”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如何既为企业纾困解难,也能引导企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效能,为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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