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为充分发挥司法对经济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市高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护航我市经济发展稳步前行。
“十五条措施”主要包括全面贯彻中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鼓励和促进交易、依法保护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经济纠纷、依法审慎适用保全和执行措施、依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发挥破产审判救治企业作用、认真落实民生司法保障、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引导理性行使诉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合规建设。
据了解,在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方面,“十五条措施”明确指出,要健全民营经济“1+X”司法保护体系,全面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版,推动政策滚动优化。
在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方面则提出,要防止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在依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十五条措施”指出,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有效规制民间借贷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强常态化监管。
此外,“十五条措施”对民生司法保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有效化解养老、育幼等婚姻家庭纠纷,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树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权并重的裁判理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解读>>>
“十五条措施”有啥特点
本报记者 黄乔
健全民营经济“1+X”司法保护体系、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4月13日,市高法院召开司法服务“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服务“十五条措施”。“十五条措施”的制定有何目的?“十五条措施”有啥特点?会上,市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高翔对“十五条措施”进行了解读。
发挥审判职能
保障经济社会秩序规范
“司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审判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法治动力。”高翔介绍,“15条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围绕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积极履职尽责,按照最高法院要求,找准结合点、切入点,护航我市经济发展稳步前行。
具体而言,“十五条措施”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经济社会秩序的保障规范调节作用,二是发挥机制举措对市场主体的保护服务支持作用。
高翔介绍,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经济社会秩序的保障规范调节作用方面,“十五条措施”作出了8个方面要求。
比如,“十五条措施”提出,要依法认定合同效力鼓励和促进交易,以合同关系稳定进而稳定交易关系、经济关系。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于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法院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诉求。
同时,“十五条措施”要求,要依法保护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专项司法行动。
此外,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十五条措施”还明确提出,要高标准建设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法庭7个巡回审判站作用。开展小额诉讼程序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
发挥机制举措
保护支持市场主体
“我们希望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举措,将司法服务举措落到实处。”高翔介绍,如何发挥机制举措对市场主体的保护服务支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十五条措施”中的6条措施中。
具体来讲,“十五条措施”提出健全民营经济“1+X”司法保护体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要求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同时,“十五条措施”要求,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比如,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健全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改进优化司法建议办理反馈机制,健全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对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体现在‘十五条措施’中。”高翔说,比如,优先选择“活封”等适当执行措施。积极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成本较低方式确定财产价值,降低执行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市高法院还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从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查控财产物尽其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的资金流转和账户使用。
高翔表示,重庆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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