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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获悉,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与渝北区检察院联合出台《生态环境公益服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通过生态环境公益服务“以劳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对于因经济困难不能完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新的生态损害补偿方式。
李文科 摄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服务生态文明司法,践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惩罚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教育和矫治犯罪行为人的目的。”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检查机关拟不起诉的轻微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可以根据办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建议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促进其真诚悔过、回归社会。
《办法》提到,生态环境公益服务包括义务劳动及环保宣传两种方式。其中,义务劳动包括在禁渔区、禁猎区开展义务巡河、巡山,在林区内进行巡护,在城市公园开展垃圾清理等劳动服务;环保宣传包括在城市公园内引导安全游玩、游园指引、劝阻不文明行为、进行生态系统知识讲解服务以及通过媒体现身说法、参加行政机关活监察机关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等。
而对于拟不起诉的轻微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非刑罚处置性公益服务,原则上在检查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选定的公益服务基地进行。
据悉,本月初,两江新区与渝北区合作的第一批公益服务基地正式在九曲河湿地公益揭牌,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将在此开展服务。
“该《办法》旨在探索出一条融生态修复、环保教育为一体的生态公益服务新路子,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灵活运用《办法》,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提供助力。”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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